2017年4月4日 星期二

衝動的人,其實也不想惹禍

   有時候在公眾場合,看見兩個互不相識的人爭執,各不相讓,甚至想打起來。

  1.   深夜街頭,一個收集垃圾的工人,把一大包一大包的垃圾抛到垃圾車上。不遠處有一個西裝筆挺的青年破口大罵,指責工人剛才抛垃圾的時候,差一點碰到他。工人不甘示弱,責罵青年沒有帶眼睛走路。兩個人雖然都不肯認輸,你一言我一語喋喋不休,但其實都不想鬧大事情,更沒有想過動手,只昰想口沒遮攔放肆一下罷了!


(2)  有一個高大的男子,在大排檔跟廚師吵架,廚師不想生事,吵了幾句便不作聲,高大的男子趾高氣揚繼續罵,像是在罵戰中大獲全勝。
     一般食客只會看看熱鬧,偏偏有一個食客看不過眼,站起來罵高大的男子,指責他吵吵鬧鬧影響別人吃東西。高大的男子受挑釁,隨手拿起一張塑膠櫈子,警告食客不要多事。這個多事的食客似有備而來,說你有種就來打我!這種氣勢壓倒了高大的男子,他只好找退路,說你有種就留下來別走,其實卻是邊說邊離開!


(3)  在街上,兩個互不相識的男人,不知道什麼原因吵起來,劍拔弩張要動手,男子A動作快速地推出一掌,男子B來不及招架跌在地上。男子B馬上站起來,卻又遭第二掌擊倒。這時候已有不少途人圍觀,兩個人勝負已分,可能也不想驚動警察,互望對方一下,便各自匆匆離開了!


  這種衝突,看來大多數是男人與男人之間發生。相對而言,女人較善長語言表達,說出自己的不滿,說出對方的錯處,能用吵架的方式來表達。男人相對來說,比較容易放棄用語言表達,流於空泛的人身攻擊,或演變成武力比試。難怪我們常聽說,男人與女人吵架,必輸無疑!




  大部份人鬧事都因為衝動而起,但其實都不想惹事生非。第一個例子中的兩個人,雖然口中不認輸,但又怕惹禍上身,兩人都不敢過於挑釁,也沒有更激烈的行動了!


  第二個例子的高大男子,最初得勢不饒人,但也只是想罵人,沒有鬧事搗亂的意思,後來有強勢的食客介入,高大的男子更加不想惹事生非,只是裝模作樣,找個下台階罷了!


  第三個例子裏的兩個人,雖然衝動得動手了,但其實不是拳來拳往的打架,只是推撞,而且推了兩下之後便不敢繼續鬧事,兩人都迅速離開了事。

  由這些例子來看,衝動的人其實也不想惹禍。作家葛雋在文章中說過,人在盛怒時講的話,大多是氣話,只會誤事,徒令將來後悔。盛怒時最好不要開口,要講也不要超過三句話,這樣必有好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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