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4月4日 星期一

弱肉強食 vs 以理服人

(1)

  在大自然生活,法則是弱肉強食,例如一個過著安穩生活的獅子群,會突然受外來的獅子群襲擊,侵佔地盤,被趕走流浪。在大自然裏一旦暴露弱點,危險隨之而來,例如在一個猴子族群裏,猴子王年老力哀,年輕而有野心的猴子就虎視眈眈,最後掀起一場打鬥,㺅子王狼狽敗走。


  動物在殘酷的大自然生活,必須自私和殘忍,才能保護自己,必須有欲望和貪念,才有生存的動力。


  人類期望脫離大自然的法則,各個民族都發展出道德和道理,感化殘暴和貪婪的天性。道德和天性,經過千萬年的鬥爭,結果怎樣呢?


  現今的商業社會裏,企業之間的爭鬥,當然不是用武力強搶財物,只不過改用財力,例如一家實力雄厚的零售商A,為了打擊競爭對手,干預供應商B的訂價,威迫供應商B提高給那些競爭對手的訂價,企圖壟斷市場。當然零售商A要夠財大氣粗才能這麼覇道!


  其實嘛,人類認同道德和道理,希望成為處事的準則,只不過在利益的誘惑之下,還是比較尊重欲望和貪念!結果就是這樣,大家平常都記得道德和道理,看到不公義的事情,會憤怒和責罵,但牽涉到利益的時候,就突然失憶了。






(2)
  今次說弱肉強食,原因是看到一篇<孩子「駁咀」的五大好處>,其中一個好處:


能為自己認為正確的事情據理力爭,說明孩子能分辨是非黑白,有助養成實事求是、堅持真理、以理服人的品格。


  大家都覺得能夠分辨是非黑白,能夠以理服人,是非常好的品格,希望能夠做得到事實上,這條路很難走,當你想用是非黑白來作決定,然後以理服人的時候,問題是別人根本不理會 ,無論你說得怎樣合情合理,別人用財力和權力壓倒,把想要的搶到手。你才驚覺弱肉強食的法則勝利,依然有效運作。


  李宗盛的<凡人歌>有這幾句:既然不是仙,難免有雜念,道義放兩旁,利字擺中間。